「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議題研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事務所與本會於民國(下同)113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2時,在本會會館,合辦課程「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議題研討」,主講人為謝宗諺副教授,主講內容有「平均地權條例新修正重要規定」、「實價登錄2.0」、「房地合一稅2.0」及「不動產履約保證意義及流程」等。

  平均地權條例此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限制換約轉售」、「管制司法人購屋」、「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解約申報登錄」等。立法者為避免換約轉售牟利、哄抬價格、影響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規定原則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除法定例外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違者將課以罰鍰。又,避免私法人囤積住宅投資謀利影響市場,就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且規定取得許可完成及完成移轉登記後,屆滿5年方可再移轉。再,針對閉門銷售(潛銷)、散佈不實銷售價格及銷售量、網路群組銷售揪團炒房及加價換約轉售等炒作行為課以罰鍰。另,針對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範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等為避免查緝不易,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採實名檢舉,檢舉人應檢具違規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予縣市政府檢舉,檢舉獎金為實收罰鍰的30%。末,為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買賣契約解約日起30日內申報。

  實價登錄2.0,修法主要內容為「門牌地號全揭露」、「預收屋應於訂定買賣契約後30日內申報成交資訊」、「未在期限內申報則處以罰鍰,處罰兩次未改正並應加重處罰」、「紅單交易納管」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事先備查」等。

  房地合一稅2.0,修法重點在「短期套利者課重稅」、「法人比照個人課稅」、「擴大房地課稅範圍」、「土地漲價總數增設減除上限」,另有法律規定有五種例外交易不受影響。

  不動產履約保證意義及流程,講座針對「成屋履約保證」及「價金信託」各項內容加以比較,講座並指出兩者主要區別肇因於「成屋履約保證」之建經公司多為各仲介加盟總部開設;而「價金信託」則委由銀行進行。

  於課程結束後,與會者提問亦十分踴躍,報告人皆予以回應,研討會圓滿結束。(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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